许敏诉淮河医院侵权案开庭,杜新枝作为被告
今天上午9点,许敏医院和杜新枝侵权责任纠纷案就要开庭审理了。
上一次开庭是在5月8号,4个多月之前,当时因为许敏临时增加杜新枝为被告,开庭一个小时之后就匆匆结束了。
许敏追加被告的行为合法吗?今天开庭审理之后,杜新枝会被判侵权吗?趁着还在庭审,我们先来讲一讲。
这个案子第一次开庭的时候,许敏起诉的医院,案由是侵权,这个大家都可以理解,医院涉嫌管理混乱,甚至错换孩子,导致许敏和健康的姚威分离,将患病的郭策养大,花费了大量的心血和金钱。医院确实存在过错,他们的责任是无法免除的。
而许敏之所以将杜新枝添加为被告,是因为她觉得杜新枝入院时没有自报乙肝病史,导致孩子没打上乙肝疫苗,间接侵犯了她的权利。
侵权是个民事案由,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是不告不理,原告有权起诉和申请追加被告。
最高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了,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
也就是说,能追加被告的只有两个主体,一个是法院,一个是原告。
许敏医院的侵权行为有关系,有权将杜新枝追加为被告,她在5月8号提出申请之后,法院要先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觉得申请有理,会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也就是杜新枝参加诉讼。
结果大家也看到了,杜新枝拿到了法院的传票,应当按时参加庭审。
那么杜新枝是否应该如许敏起诉的那样,医院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呢?
许敏当时的申请书是这么写的,她觉得杜新枝隐瞒了乙肝病史,导致姚策没有打乙肝疫苗,最终死亡,侵犯了自己的权益,所以才会将杜新枝追加为被告。
但是呢,杜新枝却说,她的入院检查单上有显示抽血化验了乙肝两对半,如果查出来有问题,医院就告诉她了。现在化验单丢失不是她的错,是医院管理混乱,许敏不应该起诉她。
医院会检查,就可以隐瞒乙肝病史吗?大家都知道,在乙肝的传播途径中,母婴传播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医院会检查就不主动报告,最后受伤害的只能是孩子。
可是我们再反过来想一想,并没有法律规定乙肝孕妇必须上报病史,如果没有错换孩子这档子事儿,杜新枝最后害的只能是自己。
许敏指控杜新枝侵了她的权,从这一点上来说是很难证明的,除非她有证据能证明杜新枝是故意换子,这就是刑事犯罪了。
一直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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