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河里电鱼,爷俩被判刑

本以为在淮河里捕捞些鱼没有啥问题,没想到触犯了法律,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了解到,12月10日,禹会区人民法院公开直播审理了一起叔侄两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责任一案。最终,这对叔侄各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共同承担在案发水域放流鲫鱼、鲤鱼等淮河流域常见本土鱼类幼苗千克。记者从禹会区法院了解到,王某叔侄二人于年6月29日晚,在位于淮河干流禁渔期内驾船至蚌埠闸下游一百米处采取电网捕鱼的方式进行非法捕捞,被执法人员当场抓获,现场查获鳊鱼等各类水产品约十四公斤。经法院审理认定,王某叔侄二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禁用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六条、第十五条规定,应承担停止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王某叔侄二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王某二人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最终判处王某二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共同承担在案发水域放流鲫鱼、鲤鱼等淮河流域常见本土鱼类幼苗千克。

记者:陈昂

编辑:李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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