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失声,道德站位观河南大学淮河医院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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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本是治病救人之地,是罹患疾病之人的希望,是仁慈高尚品格的圣地。在人们遭受伤害或疾病之时,脱口而出的必然是“去医院”,由此可知,医院承载了社会大众多么大的期望和责任。
身为医者,应如当初的誓言一样“我志愿献身医学,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医德,尊师守纪,刻苦钻研,孜孜不倦,精益求精,全面发展。
我决心竭尽全力除人类之病痛,助健康之完美,维护医术的圣洁和荣誉,救死扶伤,不辞艰辛,执着追求,为祖国医药卫生事业的发展和人类身心健康奋斗终生。”
虽然当下仍有不少医疗事故发生,但大多数是受限于医疗水平,有时候为了医学的发展,医院应该有必要的容忍,只有必要的容错机制,才能促进医疗水平的进一步发展,也才能造福更大多数人。
但是,容错机制针对的因医疗水平有限,或者因患者身体特殊采取措施不当导致的错误。
如果是因为疏忽大意,比如手术后将纱布留在患者体内,更有甚至将剪刀留在了腹部,这就不是简单的容错机制可以原谅的,这是严重的错误,是不可原谅的。
下面,让我们来看看这个新闻:5月13日,医院就错抱28年双方父母道歉,院方称,错抱婴医院。
14日,患者小伙姚先生称,医院是迫于舆论压力才道歉,对此不能接受,目前唯医院把治疗负责到底。
小法分析,有可能这件悲剧的发生只是因为护士的一个疏忽,看错了或者贴错了标签,一个非常非常小的错误,一个在其他事件上来看完全可以忽略不计的错误,但是,对这两家人来说,却是毁灭性的灾难。
28年,自己抚养的却不是自己的亲生骨肉,这么怎么样的一种体验?换位思考一下,医院难道不应该出来道歉吗,或者更深一步,进行赔偿吗?
回归到小法的专业。医院的过错导致患者抱错孩子28年,即存在医疗服务合同中的违约行为,医院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医院的过错也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侵权责任。
这种情况,属于请求权竞合,权利人可以择一行使。但是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诉讼时效最长保护时效为20年,现已事过28年,早已经超过了诉讼时效,民事医院了。
那么是否构成刑事责任呢?同样不构成,因为刑法奉行罪刑法定原则,刑法中并未对这种情况规定为犯罪行为。
有时候,法律并不是万能的,比如这件事就是明例。但是法律解决不了的问题可以靠道德、医院。
毕竟,是医院的过错,才导致了两个家庭四分之一世纪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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